政策法规
一、护理三查八对制度的目的:保证安全用药,防止发生医疗差错。二、护理三查八对制度的内容:
三查:治疗前查;治疗中查;治疗后查;
八对:床号、姓名(包括性别、年龄)、药名、规格(浓度)、剂量(数量)、用法、时间、有效期(批号)。
一注意: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三、护理三查八对制度的要求: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2、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3、各班应查对医嘱。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4、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门诊输液病人必须做到接药、化药、输液三签名;住院部输液必须做到化药、输液双签名;输液、换瓶时认真查对无误后,签上时间和姓名。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4、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5、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三)、手术查对制度: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5、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6、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7、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8、《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