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体制改革
(试行)
一、转诊标准
(一)向上转诊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向下转诊标准:
1、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二、转诊流程
1、按照转诊标准,西安市第三医院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如遇到需要直接转至上级医院的患者,应经同意,并在转诊单上签字。
2、需要转到西安市第三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经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后由双向转诊管理部门联系好我院医联体办公室,必要时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诊和病情交接。
3、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上转单》到西安市第三医院后,在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医联体办公室)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4、转诊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者,经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双向转诊下转单》后由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医联体办公室)进行转诊登记,并通知办理转结手续,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携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医联体成员机构。
三、工作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成立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医联体办公室),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急诊科029-61816320),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西安市第三医院要建立转诊优先制度。
3、西安市第三医院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专家门诊时间、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等辑印成册,发至医联体内所有医院医生手中,方便转诊。
4、基层医疗机构医师要熟悉西安市第三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
5、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应主动与患者转出的西安市第三医院科室联系,保障患者治疗的连贯性和延续性;西安市第三医院的相关医务人员对转诊至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必须予以追踪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