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活动
我院是由西安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事业单位,于2017年2月投入试运行至今,已拥有职工近千人。医院为更快、更好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职工能够依法参与到本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来,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2年修订)、《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大职工的意愿,特向上级工会要求成立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委员会(工会)。
西安市科教文卫工会随即予以批复,同意我院成立工会委员会筹备小组。同意筹备小组由院长田晔、副院长王克平、副院长张来康、副院长刘永忠、行政部部长刘广忠、后勤财务部部长杨玉芹、工会负责人武箭等七位同志组成。同意田晔为组长。要求筹备小组在院临时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认真操作,保证工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017年8月7日下午,我院各科室开始领取工会会员登记表。我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的筹备工作由此拉开序幕。
工会小常识: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