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一、习近平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扫黑除恶”?
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间开始?
2018年1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是党中央部署的。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除恶专项斗争。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七、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八、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九、“两个不发生”是指什么?
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十、“一降两升”是指什么?
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十一、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即“三个事关”)是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十二、“两个一律”指的是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三、“一案三查”指的是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三个结合”指的是什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五、“五个坚持”指的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十七、“五项工作措施”指的是什么?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八、扫黑除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十九、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什么?
2018年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二十、什么是“恶势力”?
指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
二十一、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二十二、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哪四个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二十三、恶势力犯罪主要犯罪类型是指哪些?
包括以下七种主要类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二十四、恶势力犯罪伴随犯罪类型通常包括哪些?
包括以下十二类: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二十五、重点打击的是哪十二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十六、什么是“村霸”?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二十七、什么是“沙霸”?
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二十八、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二十九、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三十、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三十一、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三十二、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三十三、对基层村(居)“两委”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应重点摸排基层村(居)“两委”等干部的违法犯罪前科情况,是否有家族、宗族势力把持;是否通过“霸选”“贿选”等方式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是否有通过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为其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是否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三十四、对矛盾纠纷等案(事)件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涉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有否“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等行为。
三十五、对歌舞娱乐、洗浴、游戏机等行业场所,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股东、经营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黑保安”等非法保护;是否为违法犯罪提供活动场所、资金支持等。
三十六、对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有借机提出非法要求、谋取非法利益,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煽动闹事等行为。
三十七、对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存在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行为。
三十八、对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行为。
三十九、对查处的黄赌毒案件,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有存在“幕后黑手”垄断操纵、经营;是否豢养“小弟”“打手”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等行为;历年来查处的相关案件是否具有关联性等。
四十、对典当、担保、中介、小额放贷等公司或其它组织,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股东、经营管理人员信息;是否存在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是否存在豢养“小弟”、“打手”;是否发生涉及债务追讨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刑事治安案件。
四十一、对有前科劣迹的重点人员、暂住人口,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违法犯罪记录情况;有无正当职业和合法收入;是否有“恶名”或一定影响力;是否经常纠集其他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是否经常插手各种纠纷等。
四十二、对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存在职业“医闹”;是否存在向学生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扰乱医院、学校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四十三、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机制都有哪些?
包括“领导包抓、线索摸排、挂牌督办、一案双查、举报奖励”五项工作机制。
四十四、领导督导包抓内容有哪些?
重点督导包抓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组织推进情况,规章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扫黑除恶各类工作各类台帐情况,专业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四十五、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四十六、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四十七:如何处理“保护伞”问题?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党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或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严惩。
四十八、全国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四十九、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9-85212110
举报网址:www.sxzf.gov.cn
举报邮箱:sxsaohei@l63.com
信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扫黑办
邮政编码:710054
五十: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9-86756110
举报邮箱:xasaoheichue@126.com
信件地址:西安市文景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扫黑除恶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16
五十一、未央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9-86757860(全天24小时)
029-86222091(工作日9:00-17:00)
举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方新村政法巷21号
邮政编码:710016
五十二、未央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是谁?
未央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是杨建强书记,梁晚晴区长;副组长是陈选良、张瑞斌、杨联合、崔诗越、郜义、李社武、胡晓静、马惠民、李方。
五十三:2019年全国扫黑办要做到十抓:
要抓全年思路谋划;要抓阶段性工作推进;要抓调查研究;要抓典型引路;要抓督导推进;要抓战果通报;要抓重大线索管理平台建设;要抓考核考评;要抓宣传引导;要抓扫黑办自身建设。
五十四:市三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029---61816110(全天24小时)
网络举报:xasdsyyyb@163.com
来访举报:西安市第三医院保卫科办公室(门诊一楼北侧)
五十五:市三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长是院长、党委副书记田晔,副组长是副院长钱露、副院长张来康、副院长刘永忠、纪委书记田敏、副院长马捷。
五十六:五类卫生行业违法行为
一、 干预、操控、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我院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
二、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三、在我院周边损害群众就医权益的“医托”,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黑出租等,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黑恶势力;
四、院内职工涉嫌参与或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
五、影响医院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