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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院内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4     作者:   分享到:

西安市第三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院内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第二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院内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SSYZ-2023007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第三医院

       地址:西安市凤城三路东段10号

四、采购内容及项目预算:

1.采购内容:

提供我院院内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平面图及施工图(包括图纸修改和深化说明);部分改造项目按照需求提供相关3D效果图;提供工程概算。

2、采购预算:贰拾陆万叁仟捌佰圆整(¥26.38万元)

3、项目用途:工作需要;

4、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五)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4月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六)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4月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提供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六、磋商文件的领取:

需持申请人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0日止(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西安市第三医院招标办(凤城三路东段10号门诊四楼行政办公区);

3、领取联系人及电话:梁老师   029-61816113

4、文件了解和咨询地点:西安市第三医院招标办(凤城三路东段10号)

王老师   029-61816113

七、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09:00时整;

2.磋商会议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磋商会议地点:门诊4楼行政办公区会议室

 

 

                                      西安市第三医院招标办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