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西安市第三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污水处理排风系统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建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污水处理排风系统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SSYZ-2019116
三、采购人:西安市第三医院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东段10号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方式:029-61816113
四、磋商内容和要求:污水处理排风系统改造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五、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六、采购预算:13.29万元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盖有本公司红色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诚信声明。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者提供盖有本公司原章、法人代表签字的社会保障资金依规缴纳的诚信声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税收缴纳证明: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七)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该项目经理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财务状况良好的诚信声明、社会保障资金依规缴纳的诚信声明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2)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八、本项目报名及磋商文件的领取:
需持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领取。
1、领取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5日止(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法定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西安市第三医院招标办(凤城三路东段10号);
3、领取联系人:肖老师(029-61816113)
4、文件了解和咨询地点:西安市第三医院招标办(凤城三路东段10号)
电话咨询:029-61816113(王老师)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时
2、开启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时
3、开启地点:西安市第三医院门诊四楼会议室
十、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
西安市第三医院招标办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