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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活动

西安市第三医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8     作者:sanyuan   分享到: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这是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的我国人口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依然是我国长期的人口政策。按照卫计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和任务,我院要全力保证各项计生工作指标都能逐年圆满完成。

二、指标任务

计划生育符合率、领证率(结婚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环孕检率、新婚人员计生基础知识考核合格率、计生知识普及率等指标均达100%。

三、主要工作

1.加强领导,提高我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水平。为切实做好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圆满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西安市第三医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田 晔

副组长:张来康、王克平、刘永忠

成 员:刘广忠、杨玉芹、马建全、武箭及各科室计划生育宣传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暂时由武箭兼任,人员条件成熟后移交防保科接管。工作人员为各科室计划生育宣传员(附件1)。

领导小组要将计生工作与医院管理水平紧密联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计生干部(兼职)具体操作落实。明确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附件2)和计划生育宣传员职责(附件3)。同时要各职能部门部门和科室积极配合,全体职员工主动参与,共同管理好人口与计生工作,切实把计生工作摆上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例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建立和完善“以院为主、职工自治”的工作机制,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医院分别与各科室,科室与个人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4),做到分工配合,责任到人,使人人尽到应尽的计生责任,并促进职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加强宣传教育,稳定生育水平。以人为本,推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起导向作用,要把计划宣传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要求,组织职工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其他人口与计生科普知识,从新型生育文化的角度出发,精心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增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职工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增强生殖保健意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家庭幸福。结合计生纪念日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党、政、工、青、妇的活动安排,形成“婚育新风进万家”的活动合力。要将人口计生工作与医院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全体职工明确计生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走上稳定健康发展的道路。要将人口计生工作与医院发展结合起来,真正使人口与计生教育进基层。通过专题报告会、宣传栏等,将人口与计生教育融入职工的学习中去,联合政工科、妇产科等开办讲座,教授科学的人口意识、健康的性观念、正确的婚育观,促进职工身心全面和谐健康的发展。

3.加强制度建设,做好人口与计生的基础工作。要搞好计生工作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做好人口与计生的经常性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做到摸家情、清家底、讲实话、报实数、办实事,不错登、不漏登、不弄虚作假,提高计生工作质量。认真做好一年三次的环孕检工作,计生干部要负责督促到位,做到参检率达到100%。协助职工采取安全有效的节育措施。建立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制度。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建立计生重点户的跟踪随访制度,给予重点宣传教育、指导服务。同时做好重点随访工作。健全职工计生档案台帐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对新增人员及时建档,对婚育情况发生变化的对象建立变动档案。做到计生档案齐全,按类装订成册,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计生工作要与时俱进,要积极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先进集体的创建活动,使我院人口与计生工作做到规范、细致、认真、完备。

附件1:西安市第三医院各科室计划生育宣传员名单

附件2:西安市第三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附件3:西安市第三医院计生宣传员工作职责

附件4:西安市第三医院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2017-2018)



西安市第三医院

2017年12月7日



附件1

西安市第三医院各科室计划生育宣传员名单

科室

姓名

科室

姓名

院办

乔 箐

政工科

陈 楠

人事科

刘 旭

保健办

赵文赫

宣传科

毕 祯

外联办

杜 燕

医务科

李羽佳

护理部

冯盼盼

质控科

张静涛

控感办

陈 嘉

科教科

李 嫚

门诊办

吴惜惜

总务科

王 伟

财务科

魏 婧

经管科

王 蕾

保卫科

党 星

医保中心

解 婷

信息中心

张 洁

装备中心

吴 方

呼吸内科

温鸿箐

心内科

朱明伟

骨外科

王梦昕

神经外科

高 雯

肾泌科

田 溪

神经内科

赵 璐

消化内科

姚润晴

普外1科

姚 琳

内分泌科

李 锐

五官科

雷 敏

口腔科

杨一帆

急诊科

张美艳

皮肤科

左 楠

中医科

冯 蕾

麻醉科

苗 焕

超声科

李 金

影像中心

吕海蓉

药剂科

段利敏

检验中心

白 云

输血科

李 欢

病理科

杨 娟

感染科

刘 羽

儿 科

邢甜甜

妇产科

高 露

新生儿科

任 蕾

手术室

张 佩

供应室

侯小青

心胸3科

任 秀

心电图室

张 娜

健康管理

王 莹

疼痛科

何会侠

普外2科

宫娜娜

康复科

马玉翠

影像科

吕海蓉

 

 


附件2

西安市第三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积极为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例会,培训专干业务,填写月报、收集、汇总数据,登记完善档案资料。

(四)每季度组织计划生育宣传员开展一次学习培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五)公开办事程序,免费为群众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以及二胎生育审批等。

(六)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认真摸清计划生育各种底子,按季度组织开展“三查”;及时做好节育措施落实工作;积极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药具等上门服务活动。

(七)加强对各科室的计划生育工作检查指导。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的调查摸底、核实上报工作,兑现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

(八)做好《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个案信息,实行电子报表。

(九)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每月按时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提交和反馈信息,加强互动责任,创新管理机制。

(十)按照上级委托依法查处计划生育各种违法、违规案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上访案件。


附件3

西安市第三医院计生宣传员工作职责

1.协助计划生育办公室,定期组织指导本科室育龄妇女认真学习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生殖保健等基础知识。

2.分发计划生育宣传品;

3.负责把本科室的计划生育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组成文字稿件报到办公室;

4.组织新婚、孕产期人员参加培训。指导育龄夫妇知情选择一种有效的避孕方法或节育措施。组织高危孕妇和出生缺陷干预对象到指定的计生服务站所或医疗单位检查和治疗。

5.积极协助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


附件4

西安市第三医院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西安市第三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医院-----科室)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使我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医院计生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特与各科室签订如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实现以下指标。

1.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7%以上。出生人口信息录入及时率达95%以上。

2.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重点服务管理对象信息反馈率、反馈及时率达100%,生育服务登记信息接收率达100%。

3.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4.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达到95%以上。

5.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准确上报统计监测报表。深化人口统计分析和应用。

6.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

7.推广《西安市母子健康手册》,孕前优生健康教育普及率85%,“母亲健康工程”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0%。

8.加强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机制建设,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及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

9.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关爱扶助政策。

10.继续抓好“母亲健康工程”,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做好孕前检查工作。

11.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工作。严格执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优生科普知识普及率达90%。

12.建立特殊的人群药具发放网络,避孕药具发放、随访率达到98%以上。

13.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上报。

14.抓好重大节日的宣传工作,完成心理咨询和青春健康教育工作,搞好早期教育工作。

15.加大开展生育二孩宣传力度,扎实做好二胎全程优质服务,认真做好出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征程范围。

二、各科室主要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条例及规定。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加强对《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计生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提高对计生工作的认识,增强计划生育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明确计生工作是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精神。

2、所有干部职工在计生工作中必须主动参加有关计生工作的学习教育及有关的活动,学习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积极为医院的计生工作献计献策。

3、自觉遵守计生有关政策规定,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确保医院计生工作目标落实。

4、凡要求生育的我院在编干部职工,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准予生育的证明,凭准生证号怀孕、生育,并及时将准生证(独生证)及复印件交到中心计生领导小组进行核实登记。禁止计划外生育。

三、奖惩办法

1、每年度对计划生育工作均应进行自查。

2、凡认真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关待遇。干部职工独生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3计生工作人人有责,举报医院其他人员有违反计生规定,经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奖励。

四、各科室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责任书内容执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不受负责人、干部职工变动的影响。负责人、干部职工的变动,必须及时做好交接工作,对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追踪奖惩。

五、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各科室各一份



甲方:                                   乙方(科室)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西安市第三医院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西安市第三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科室-----职工)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使我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医院计生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特与各科室职工签订如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实现以下指标:

1.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7%以上。出生人口信息录入及时率达95%以上。

2.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重点服务管理对象信息反馈率、反馈及时率达100%,生育服务登记信息接收率达100%。

3.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4.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达到95%以上。

5.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准确上报统计监测报表。深化人口统计分析和应用。

6.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

7.推广《西安市母子健康手册》,孕前优生健康教育普及率85%,“母亲健康工程”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0%。

8.加强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机制建设,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及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

9.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关爱扶助政策。

10.继续抓好“母亲健康工程”,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做好孕前检查工作。

11.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工作。严格执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优生科普知识普及率达90%。

12.建立特殊的人群药具发放网络,避孕药具发放、随访率达到98%以上。

13.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上报。

14.抓好重大节日的宣传工作,完成心理咨询和青春健康教育工作,搞好早期教育工作。

15.加大开展生育二孩宣传力度,扎实做好二胎全程优质服务,认真做好出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征程范围。

二、职工主要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条例及规定。必须自觉加强对《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计生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提高对计生工作的认识,增强计划生育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明确计生工作是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精神。

2.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3.符合政策生育对象积极进行生育登记,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 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生殖保健服务。

5. 不得非法收养(抱养)小孩。

6. 本人(配偶)及户口挂靠人员(配偶)计划外怀孕一定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导致大月份(4个月以上)引产。

7. 自觉完成计生工作的其它有关事项。

三、责任追究

本人(配偶)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依法进行处理,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

四、期限和持存

本责任书期限一年(2017年12月—2018年12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立状人自持,一份存医院计生办)。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科室、职工各一份

甲方:                                    乙方(职工)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