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活动
各科室:
我院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目前由工会代为办理。我院正式在编职工生育登记、办理独生子女证及婚假、产假等审批工作目前也在工会代为办理,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如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请婚假时到工会出示婚前检查证明,即可在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基础上再增加假期10天。
二、产假: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孕前检查:需先到大明宫街道办计生办公室开《通知单》,再携通知单、身份证、结婚证前往未央区计生服务站做孕前检查,检查结果交至工会。产假可增加10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办理准生证: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子女的,需要在怀孕3个月后到工会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西安市生育登记表》。
四、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岁前,需严格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哺乳期不安排值夜班。女职工怀孕7个月及以上不安排值夜班。
五、独子费申请
我院正式在编职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8岁止,可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子费每月30元,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我院正式在编职工,有独子证并需要申请在我院领取独子费的,请携带申请书和独子证到工会办理相关手续。
本通知请各科负责人及各科室计划生育宣传员向本科室职工仔细传达。
西安市第三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